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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康藥業(yè)陷侵權訴訟 污染遭罰員工涉賄案

2020-09-27 09:46:16來源:中國經濟網

9月28日,浙江華康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康藥業(yè))首發(fā)上會。華康藥業(yè)擬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公開發(fā)行股票不超過2914萬股,保薦機構是瑞

公司2017年繳納的排污費計入管理費用,自2018年1月起發(fā)生的環(huán)境保護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結合管理費用和稅金及附加列示排污及水資源費明細如下:

2018年度公司排污及水資源費、水資源稅和環(huán)境保護稅合計數較2017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系新的計稅方法下公司繳納的水資源稅及環(huán)境保護稅增加所致。2019年度公司排污及水資源費、水資源稅和環(huán)境保護稅合計數較2018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焦作華康經超低排放改造,排放的廢氣、污水減少,導致應繳納的環(huán)境保護稅減少。

2016年至2019年,華康藥業(yè)管理費用率分別為4.96%、4.55%、3.40%、3.74%,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費用率平均值5.46%、6.09%、6.71%、7.05%。

華康藥業(yè)表示,公司管理費用以相對固定的管理人員人工成本為主。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的管理費用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量子生物管理費用率遠高于其他兩家可比公司所致。剔除該公司后,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費用率平均值分別為2.80%、3.31%和3.72%,2017年,公司管理費用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銷售規(guī)模相對較小;隨著銷售規(guī)模擴大,公司2018年和2019年的管理費用率與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基本一致。

財務費用大降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華康藥業(yè)財務費用分別為1597.20、2288.84萬元、1258.86萬元、738.16萬元、-39.31萬元,財務費用率分別為2.09%、2.48%、0.90%、0.49%、-0.06%。

華康藥業(yè)表示,2018年,公司財務費用為1258.86萬元,較2017年下降1029.98萬元,主要是因為2018年人民幣貶值導致公司以外幣結算的境外銷售業(yè)務產生了較大規(guī)模的匯兌收益以及利息費用下降所致。2019年,公司財務費用為738.16萬元,較2018年下降520.70萬元,主要系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按照要求將463.45萬元應收賬款保理費用轉列投資收益項目所致。

2017年至2018年,銀行借款平均占用金額、對應利息支出及平均年利率波動較小。2019年平均年利率下降,主要系子公司焦作華康2017年和2018年銀行借款利率較高,為6.96%-7.29%;2019年1月15日焦作華康銀行借款全部還清,使得2019年平均年利率有所下降

聯營公司雅華生物與華康藥業(yè)關聯交易金額較大2019年達2.29億元

雅華生物為公司聯營公司,由華康藥業(yè)、宜賓絲麗雅和宜賓雅泰共同出資設立,持股比例分別為50%、30%和20%。華康藥業(yè)持有雅華生物50%股權,系雅華生物的第一大股東。但根據雅華生物的《公司章程》,華康藥業(yè)無法對雅華生物構成控制,不能將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

2017年,雅華生物是華康藥業(yè)的第五大供應商。2018年以來,雅華生物一直是華康藥業(yè)的第一大供應商。截至目前,雅華生物為華康藥業(yè)原材料木糖的主要供應商之一。隨著雅華生物逐漸建成達產,華康藥業(yè)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向雅華生物采購木糖及木糖母液的金額分別為2726.63萬元、1.77億元、2.29億元及6807.08萬元。

雅華生物生產木糖的主要原材料為富含半纖維素堿液,報告期內,該等富含半纖維素堿液全部來自宜賓絲麗雅。雅華生物的主要原材料供應商集中度相對較高。宜賓絲麗雅系國有控股企業(yè),控股股東為宜賓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粘膠長絲生產企業(yè)之一。

曾因廢水總磷排放超標被處罰

兩版招股書披露了華康藥業(yè)的行政處罰情況。

2016年2月,衢州海關出具衢關緝違字[2016]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2014年9月25日至2015年3月30日期間公司在海關辦理的尚未核銷的編號為C29174150037、C29174150052、C29175150001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擅自轉讓加工副產品的情況,予以罰款8萬元。

2016年3月,開化縣環(huán)境保護局出具了開環(huán)罰字﹝2016﹞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廢水總磷排放超標的情況作出處罰,罰款1.57萬元,目前廢水排放已達標。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開化縣環(huán)境保護局認定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017年3月,開化縣公安消防大隊出具開公(消)行罰決字﹝2017﹞004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因在2017年3月8日的檢查中發(fā)現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的情況,決定給予其罰款500元的處罰。

招股書顯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華康藥業(yè)環(huán)保投入與相關費用支出為2022.97萬元、2159.29萬元、3498.15萬元及1393.60萬元。

與股東簽訂“對賭協議”2015年因未按約定完成合格IPO被股東起訴

據國際金融報,股東與公司曾經簽訂了“對賭協議”。2007年9月,公司引入涌金投資、新干線、海越能源、福建雅客四家外部投資者,并且簽署了《增資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其中,《補充協議書》約定了華康有限(華康藥業(yè)前身)需在本次增資完成后36個月內完成合格IPO,并約定了業(yè)績承諾、業(yè)績補償、業(yè)績調整和認定以及股權回購等特殊條款。但公司未能完成上述協議約定的經營目標。2011年4月12日,公司及其主要股東與四家投資者簽署《備忘錄》,約定了特殊條款。然而,公司再次未能完成IPO約定。2015年9月21日,新干線、涌金投資作為共同原告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提起訴訟。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閱華康藥業(yè)招股書,華康藥業(yè)指出,2015年9月21日,因公司未能按照2007年9月24日簽訂的相關協議及2011年4月12日簽署的《備忘錄》約定完成合格IPO,新干線、涌金投資作為共同原告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5年11月20日,經調解,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2015)浙衢商初字第10號《民事調解書》,各方訴訟參與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1)各方一致同意于2015年11月19日解除2007年9月24日簽訂的《增資協議書》與《補充協議書》、2011年4月12日簽訂的《備忘錄》;(2)公司、陳德水、徐小榮、程新平、余建明、曹建宏、開化金悅共同支付涌金投資、新干線投資本金各1993.8485萬元、利息各1000萬元、律師代理費各15萬元,共計6017.697萬元。公司、陳德水、徐小榮、程新平、余建明、曹建宏、開化金悅應于2015年11月25日前、2016年5月底前、2016年8月底前、2016年11月底前、2017年2月底前、2017年5月底前分別向涌金投資、新干線各支付750萬元、451.7697萬元、451.7697萬元、451.7697萬元、451.7697萬元、451.7697萬元,共計6017.697萬元;(3)新干線、涌金投資于公司、陳德水、徐小榮、程新平、余建明、曹建宏、開化金悅將全部款項還清后7日內就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的股權協助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2017年6月1日,公司及陳德水等30名自然人股東與開化金悅簽署《關于<補充協議書>之補充約定》,約定《補充協議書》項下的回購義務由公司調整為開化金悅,相應款項支付均由開化金悅承擔。該等調整事項已于2017年6月分別取得涌金投資及新干線的書面同意及確認。

2017年6月,新干線、涌金投資分別出具了《關于收到補償款等事項的確認函》,確認已全額收到2011年4月12日簽署的《備忘錄》下約定的補償款及股份;并確認已全額收到(2015)浙衢商初字第10號《民事調解書》約定的投資本金、利息、律師費用款項。

2017年6月26日和2017年6月28日開化金悅分別與新干線、涌金投資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協議約定新干線、涌金投資向開化金悅各轉讓532.4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7.10%)。2017年6月29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決議同意本次股權轉讓。

2017年7月24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了本次股份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專利被競爭對手山東綠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招股書披露,2020年5月22日,華康藥業(yè)收到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簡稱“專利復審部”)寄發(fā)的《無效宣告請求受理通知書》,專利復審部已受理請求人山東綠健對公司及焦作華康名下的專利號為ZL201210549507.3,名稱為“一種玉米芯水解得到木糖水解液的方法”的發(fā)明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公司已在專利復審部要求的期限內對該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陳述了書面意見。

2020年8月6日,專利復審部對上述專利的無效宣告申請進行了遠程口頭審理。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專利復審部遠程口頭審理已結束,尚未就該專利權的無效宣告請求作出任何決定。

華康藥業(yè)表示,根據公司對專利復審部的陳述意見和相關說明,該發(fā)明專利的授予符合專利法以及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上述專利主要由華康喲啊有子公司焦作華康使用,系焦作華康在提取木糖水解液過程中的一道生產工藝。即使被宣告無效,亦不會影響公司繼續(xù)使用該生產工藝。因此,該專利無效宣告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持續(xù)經營產生實質性影響。

據悉,山東綠健為華康藥業(yè)的主要競爭對手之一,山東綠健主要產品包括木糖醇、麥芽糖醇、山梨糖醇等,總部設在山東省禹城市;與華康藥業(yè)存在業(yè)務重合的領域主要為木糖醇、山梨糖醇、麥芽糖醇。

關于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事項,華康藥業(yè)回復中國經濟網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出具審查決定書,維持公司相關專利有效。

卷入專利侵權糾紛漩渦山東綠健起訴索賠2500萬元

招股書顯示,2020年7月21日,華康藥業(yè)收到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訴前證據保全事項出具的(2020)魯01證保7號、(2020)魯01證保8號《民事裁定書》。申請人山東綠健,將華康藥業(yè)及山東盈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作為被申請人,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對被申請人華康藥業(yè)涉嫌侵犯其專利權“一種從麥芽糖醇液中提取麥芽糖醇的方法”(專利號:ZL200510040434.5)、“一種γ-結晶山梨醇的制備方法”(專利號:ZL201210478583.X)的相關證據采取訴前證據保全。

華康藥業(yè)表示,公司經與山東綠健擁有的專利號為ZL201210478583.X的“一種γ-結晶山梨醇的制備方法”,及專利號為ZL200510040434.5的“一種從麥芽糖醇液中提取麥芽糖醇的方法”的權利要求記載中的全部技術特征相比對后確認,公司使用的生產工藝、技術方案與上述專利不相同,公司認為不構成侵權。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尚未收到涉及該等專利侵權的起訴書。

華康藥業(yè)回復中國經濟網表示,關于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公司已聘請律師積極應訴,截至目前,該兩案件尚未開庭。關于山東綠健的訴訟請求,公司已在《招股說明書》里進行詳細披露,公司已采取相關措施積極應對,該事項對公司的影響可控。

據財聯社報道,山東綠健與華康藥業(yè)同處于功能性糖醇行業(yè)中,據了解山東綠健于2005年麥芽糖醇生產線投產,2013年四平分公司成立,山梨醇生產線投產。截至目前,山東綠健共擁有35項專利和40余項核心技術。

查詢發(fā)現,專利號:ZL200510040434.5的申請人為江南大學,于2009年6月專利權變更為山東綠健。該專利涉及高純度麥芽糖醇的制備方法,具體方法為:以麥芽糖醇液為原料,通過模擬移動床,在20℃~75℃的操作溫度下,以水為洗脫劑,使麥芽糖醇與低聚麥芽糖醇等雜質完全分離,得到富含麥芽糖醇的組分。

而華康藥業(yè)主營產品之一-麥芽糖醇的制作工藝環(huán)節(jié)包括“麥芽糖漿——氫化反應——色譜分離——精制凈化”。山東綠健相關負責人表示,前述環(huán)節(jié)與案涉專利一致,“主要生產設備中也包括實施專利技術所需要的模擬移動床、色譜柱”。

另一項專利:ZL201210478583.X的申請人山東綠健,申請日為2012年11月22日。山東綠健相關負責人表示,浙江華康在生產山梨糖醇的工藝線路中,浙江華康的“精制凈化——蒸發(fā)濃縮——結晶——破碎”環(huán)節(jié),與案涉專利一致,主要生產設備中也包括實施專利技術所需要的蒸發(fā)器、鍋爐。

山東綠健上述負責人稱,公司的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因此其主張自己的權利。

截至招股書披露,華康藥業(yè)尚未收到涉及該等專利侵權的起訴書。山東綠健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公司已經收到了法院受理案件的相關法律文書。

對于專利侵權糾紛事項,山東綠健向法院申請要求華康藥業(yè)賠償金額合計2500萬元。山東綠健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對山梨糖醇產品和麥芽糖醇產品主張的賠償額分別為1000萬元和1500萬元,“公司保持開放洽談的通道,可以協商處理后續(xù)事宜”。

員工被曝曾向地方官員輸送財物疑為公司獲環(huán)保關照

據中國網財經報道,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法院此前宣判的一起案件中,2012年至2014年期間,華康藥業(yè)安全環(huán)保部經理葉某、副經理董某先后三次送給開化縣環(huán)保局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副站長洪某利群超市購物卡共計3000元。洪某利用職務之便為該公司謀取利益。

判決書披露的證據顯示,2014年春節(jié)前,葉某在華埠彩虹橋橋頭送給洪某一張面值1000元的利群超市購物卡。葉某的證言稱:一方面是對洪某表示感謝,另一方面是想和洪某搞好關系,希望洪某今后能繼續(xù)關照華康藥業(yè)。

華康藥業(yè)安全環(huán)保部副經理董某證言:2012年春節(jié)前,2013年春節(jié)前,其均在華埠彩虹橋橋頭送給洪某一張面值1000元的利群超市購物卡。兩次共計2000元。一方面是對洪某表示感謝,另一方面是想和洪某搞好關系,希望洪某今后能繼續(xù)關照華康藥業(yè)。

根據洪某供述證實2012年至2014年春節(jié),每年春節(jié)前其均收到華康藥業(yè)董某或者葉某的購物卡,共計3000元。開化縣環(huán)保局要對華康藥業(yè)進行環(huán)境日常監(jiān)測,其是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副站長,董某、葉某送其財物是想其在日常監(jiān)管中給予方便。

案件公布的細節(jié)顯示,環(huán)境監(jiān)測報告證實2010年至2012年開化縣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對華康藥業(yè)的11份監(jiān)測報告洪某作為審核人在上面簽字。

關鍵詞: 華康藥業(yè)

責任編輯:hnmd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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